经济法论文_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化工园区建设标准

04-05

文章摘要:<正>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明确,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,不得新建、改扩建化工项目(安全、环保、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)。《办法》分为总则、建设标准、园区认定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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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分类号:D922.2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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